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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民法典之無因管理
縱觀事業(yè)單位的考情,《公共基礎知識》(以下簡稱“公基”)屬于??純热?,主要涉及學科包括時事、政治、法律、經(jīng)濟、管理、科技、人文、計算機應用、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內容。而法律的考查為公基的???,主要涉及法理學、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其他部門法等。
民法的考查多為案例,因此需要廣大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再進行記憶,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今天就帶著大家來學習民法的一個重要知識點——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作為民法的重要知識點,具備了民法學科的考查特點——以案例題為主,重點在于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總體以理解性為主,下面具體來看相關內容: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給予適當?shù)难a償。
一、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一)就事物的管理,管理人無法定或約定義務。
管理人出于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的,自然不成立無因管理。比如司機開車撞傷小王逃逸,父親老王將其送往醫(yī)院,預付費用1萬元。老王對小王負有監(jiān)護義務,老王的行為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故老王與小王之間不成立無因管理;假設小王被路人所救,將其送往醫(yī)院,預付費用1萬元,由于路人與小王之間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故路人成立無因管理。
(二)主觀上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損。
即管理人需要認識到其所管理的系他人事務,并使管理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歸于他人。
1.誤將他人事務當成自己事務管理(誤信管理),不成立無因管理。比如甲的一頭羊丟失,誤入乙的羊圈,乙對此不知情,飼養(yǎng)半年。本題中乙并不知道自己飼養(yǎng)的是甲的羊,主觀上無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故不成立不因管理。
2.為他人利益,兼為自己利益,仍可在為他人利益范圍內成立無因管理。甲見鄰居小王家著火,同時擔心殃及自家,拿起水槍去救火,不慎受傷。甲的救火行為主要為了小王家的利益,同時兼顧自家利益,故甲與小王之間仍可成立無因管理。
(三)客觀上管理的系他人事務。
(1)這里的“事務”既可以是財產性利益(為他人修繕羊圈),也可以是非財產性事項(救助落水兒童)。
(2)這里的“他人”需為“特定的人”,既可以為特定的一人或數(shù)人。若管理的系不特定人的事務,則不成立無因管理。因為無因管理屬于債的范疇,而債的雙方主體須為特定。例如甲為了凈化環(huán)境,選擇植樹造林。因甲管理的為不特定人的事務。故甲不成立不因管理。
(四)管理的事務,利于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1.所謂利于本人,既對本人有利,客觀有益。比如小王在集市出售西紅柿,由于家中有急事急忙回家,旁邊的小周幫助叫賣,將其一斤6元的西紅柿以4元的價格出售。小周幫助小王出售西紅柿的行為并非利益本人,故不成立無因管理。
2.所謂明示之意思,指本人已經(jīng)表示的真實意思。比如甲欠乙50萬,已過訴訟時效,乙請求甲返還,遭到甲的拒絕,張三自作主張?zhí)婕變斶€債務。張三替甲償還債務違反了甲明示的意思,不利于甲,故張三不成立不因管理。
3.所謂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指基于正常邏輯可以推斷出其為本人應有之意。
二、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當管理人的行為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時,會發(fā)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管理人對本人享有以下請求權:1.“償還”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飼養(yǎng)費、打車費等);2.“適當補償”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救人時手機落水或者胳膊被劃傷)。
(二)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
(三)無因管理重在行為本身,只要盡到了適當管理的義務,目的是否達成,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
【試題練習】(多選)下列行為中,那些構成無因管理?( )
A.甲錯把他人家的羊當成自家的而飼養(yǎng)。
B.乙將受傷的路人張三送往醫(yī)院救治。
C.丙見鄰居家著火且無人在家,遂幫助鄰居滅火。
D.丁結婚后,妻子生育一子,丁撫養(yǎng)五年后才得知兒子并非親生。
【答案】BC【解析】《民法典》第979條第一款規(guī)定: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成立無因管理。A選項甲主觀上無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不成立;B選項乙和路人之間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成立;C選項鄰居之間并沒有救火滅火的法定義務,且題干未交待有約定的義務,因此成立無因管理;D選項丁一直以為撫養(yǎng)的是親生兒子,因此無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不成立。故本題答案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