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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減輕、免除、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匯總
刑法
1.重點掌握
①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七條第四款)
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七條之一)
③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八條第三款)
④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十九條)
⑤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條第二款)
⑥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⑦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⑧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⑨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⑩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對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假釋。(第65/74/81條)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六十八條)
2.從輕從重處罰,一般掌握
①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②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
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
④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后,并沒有強迫其與自己共同生活,當被買婦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時,行為人未強行阻礙的。(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
⑤可以從輕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這里的不阻礙對被買兒童解救,是指當被害人的家屬或有關組織或部門得知被買兒童下落,前去領回被買兒童時,行為人沒有強行阻攔。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
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⑦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七條)
⑧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
⑨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款)
⑩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六條)
行政處罰法(2021)
①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第三十條)
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三十條)
③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第三十一條)
④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三十一條)
⑤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三十二條)
⑥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⑦違法行為在二年內(nèi)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三十六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