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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憲法部分屬于非常重要的考試科目,考查的頻率比較高。憲法部分相對來說屬于識記性考查比較多,所以對同學們來說,還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在憲法的基本原則部分,有很多同學會存在一些疑惑。我們今天就來和大家剖析一下憲法的基本原則這個知識點,以方便大家進行學習。
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四個: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在考試中,第一種考查方式就是直接問我們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我們要能夠準確的做出選擇,尤其是不要將其和刑法及民法的基本原則混淆。
人民主權原則。指的是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在此處大家需要注意,考查的時候很有可能將人民改為公民,比如說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公民,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完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國國籍的人,而人民屬于政治概念,與敵人相對,指的是公民中的愛國者、好人。所以國家的一切權力只能屬于人民,不能屬于公民。
基本人權原則。《憲法》明文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此處需注意的是人權和公民權不是一回事。人權指的是我們人之所以為人而應當享有的權利,公民權指的是具備一國國籍所應享有的權利。人權首先就是生存權和發(fā)展權。
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統(tǒng)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需要將法治和法制相區(qū)分,法治指的是一國的治理方式,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法制是實現法治的前提,但是有法制卻不一定能實現法治。
權力制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jiān)督、彼此牽制,從而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于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相互之間的制衡,在我國,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jiān)督,并不是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當中的分權制衡。所以千萬不要把權力制約和分權制衡混為一談哦。
以上就是憲法的基本原則中一些細節(jié)性的考點剖析,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