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刑法》考點之累犯
我們知道刑法的基基本原則中,有一個原則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意思是說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根據(jù)這個原則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屢教不改并且多次故意犯罪的人和自動投案,認罪態(tài)度良好的人在最后的量刑肯定上肯定有所不同,那么我們今天就來學習一下刑罰裁量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知識點——累犯。
首先,在考試中,累犯的考查方式為直接考查和間接考查相結(jié)合,比如,問下列哪些屬于累犯的構(gòu)成要件?或者給出案例,判斷是否構(gòu)成累犯。那么,結(jié)合這些考查方式,我們具體看一下法條內(nèi)容:
(一)累犯
1.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兩種。
(累犯≠慣犯)
所謂慣犯,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yè),或者以犯罪所得為其生活和揮霍的主要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nèi),反復多次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行為的犯罪。
2.一般累犯
(1)罪過條件:前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故前罪過失,后罪故意不能成立;前罪過失,后罪故意同樣不能成立。
(2)年齡條件:前后罪都必須是已滿18周歲的人犯罪,第一次犯罪時行為人未滿18周歲,第二次犯罪時行為人已滿18周歲,不是累犯。
(3)刑度條件:前后罪都必須是被判或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例如:前罪為危險駕駛罪,即醉酒駕駛機動車,由于其量刑是拘役并處罰金,因此,即使后罪符合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也不構(gòu)成累犯。
時間條件:后罪發(fā)生的時間,必須是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內(nèi)。因此,我們需要注意:①在假釋考驗期內(nèi)再犯新罪②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再犯新罪③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再犯新罪,上述三種情況均不構(gòu)成累犯。
3.特殊累犯
只要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無論隔了多少時間,無論是否實施與之前犯罪類型相同的犯罪,只要是這三種類型的犯罪之中的具體罪名,都認定為累犯。
法條中我們需要注意:①特殊累犯對性質(zhì)有要求,對具體罪名沒要求(屬于以上三種既可) ②特殊累犯的主體也要求已滿18周歲。
4.累犯的處罰
(1)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對累犯不適用緩刑和假釋。
以上就是累犯的法條內(nèi)容了,希望同學們認真學習,牢固掌握,我們下期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