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練習題解析
針對事業(yè)單位的考試,我們要開始進行有計劃地備考。首先,我們要知道事業(yè)單位到底考什么?主要是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職業(yè)能力測試。其中公共基礎知識這部分的學習往往是同學們最為苦惱的部分。以其復習面廣著稱,所以,我們今天通過解析一些題目,帶著大家學習下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的民法典部分。
【典型例題】
1.(單選)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________,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所有權 B.用益物權
C.擔保物權 D.地役權
【答案】B。解析:居住權就是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權利。故本題答案為B。
知識點:戶有所居“居住權”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規(guī)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
1. 什么是居住權?
居住權就是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權利。
2. 居住權如何設立?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 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間;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2.(判斷)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答案】正確。解析: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 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 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一年內提出。
知識點:婚姻家庭編
1:離婚先冷靜,沖動離婚要不得
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為此,民法典規(guī)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 三十日內,任何一方
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
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 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 撤銷該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一年內提出。
最后,希望同學們通過今天的學習,能夠掌握到民法典的學習重點,在今后的學習中,可以有的放矢地學習,抓重點抓關鍵。祝大家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