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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刑事訴訟法之刑事證據(jù)
2021-08-10 07:20
來源:政華教育

證據(jù)是指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jù)是司法公正的基礎,是證明犯罪事實的手段。“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決定了法律的適用離不開證據(jù)的支撐。我們一起來探討刑事訴訟中刑事證據(jù)的相關知識。

一、刑事證據(jù)的形式

(一)物證

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犯罪行為侵犯的對象、犯罪行為產(chǎn)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獲犯罪嫌疑人的實物和痕跡。物證的特點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屬性、存在狀況等來發(fā)揮證明作用的。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二)書證

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nèi)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zhì)材料。在理解書證的概念時,應當充分注意到,現(xiàn)代先進技術為人們相互之間的往來所提供的手段越來越豐富,書證通常以文字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但也可是圖表或符號。

(三)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一般是口頭陳述,以筆錄加以固定;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親筆書寫的書面證詞,也是證人證言。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處于明顯醉酒、中毒或麻醉等狀態(tài),不能正常感知或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jù)使用。

鑒于證人的身份是由于他們對案件情況的感知在客觀上與案件之間形成了相應的證明關系所決定,具有不可替代性。這種“證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時決定了證人作證的優(yōu)先,即當訴訟中的證人身份形成以后,他們將不可以在訴訟中擔任偵查、檢察、審判人員及鑒定人、翻譯人員等。

(四)被害人陳述

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們的陳述也是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通常也稱為“口供”。它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己無罪、罪輕的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是口頭陳述,以筆錄的形式加以固定。經(jīng)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請求或辦案人員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筆書寫供詞。

(六)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作出的書面意見。刑事案件中需要進行鑒定的專門性問題非常廣泛,常見的有法醫(y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書法筆跡鑒定、痕跡鑒定、化學鑒定等。

(七)勘驗、檢查等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痕跡、尸體等勘查、檢驗中所作的記載。包括文字記錄、繪圖、照相、錄像、模型等材料。

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tài),而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后所作的客觀記載。檢查筆錄以文字記載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準確、客觀記錄的方法。

【知識鏈接】勘驗、檢查筆錄與鑒定結論是兩種不同的證據(jù),不能混淆。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有:(1)勘驗、檢查筆錄由辦案人員制作,鑒定結論則由辦案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制作;(2)勘驗、檢查筆錄是對所見情況的客觀記載,鑒定結論的主要內(nèi)容是科學的分析判斷意見;(3)勘驗、檢查筆錄大多是解決一般性問題,鑒定結論則是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計算機磁盤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以音像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視聽資料是現(xiàn)代高科技發(fā)展的重要產(chǎn)物和先進成果,它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也是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發(fā)展的重要標志之一。

電子數(shù)據(jù),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如電子郵件、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網(wǎng)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

二、考查方式

在福建事業(yè)單位考試中,關于刑事證據(jù)的考查偏向于對證據(jù)的形式、分類等進行混淆考查。大家需要重點掌握不同形式證據(jù)的區(qū)分以及按照不同標準對證據(jù)的分類。

【試題】

在盜竊案件中,被侵害人出具的被盜竊物品的購買發(fā)票:

A.書證

B.物證

C.鑒定意見

D.被侵害人陳述

【答案】A。解析: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nèi)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zhì)材料。本題中的購買發(fā)票以其記載的內(nèi)容證明該盜竊案件的真實情況,符合書證的情況。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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