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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犯罪的客觀方面-不作為犯罪
學習刑法離不開對犯罪的研究,而研究犯罪的核心在于分析犯罪的構成要件,在傳統(tǒng)的“四要件”理論中,犯罪包括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四個構成要件,其中犯罪的客觀方面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損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征。簡單理解就是站在第三人的角度看到的犯罪的狀態(tài),也就是危害行為、危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在大家的備考過程中,關于犯罪的客觀方面一定要理解透徹危害行為、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這兩個高頻考點。今天首先帶大家學習危害行為:
掌握不作為犯罪是學習危害行為的重點。行為人持刀殺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那行為人什么也不做會構成犯罪碼?要知道危害行為可以表現(xiàn)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也就是說犯罪不但可以通過積極的身體動靜來完成,消極的不作為也可以構成犯罪,當然構成不作為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
一、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
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一些要求行為人作為的義務,如果行為人沒有履行該作為義務可能構成犯罪。注意這兒的法律不一定是刑法,例如《民法典》規(guī)定,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子女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該義務可能構成遺棄罪。但是像民商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作為義務必須經過刑法的確認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例如《消防法》規(guī)定,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都有報警的義務,但刑法并沒有確認相應的罪名,此時的不作為不會成立不作為犯罪。
二、職務或業(yè)務上有要求的義務
因為職務或業(yè)務在其職務或業(yè)務范圍內有作為的義務,如果不作為可能構成犯罪,例如在工作崗位上的救生員有救助溺水者的義務、執(zhí)勤的警察有捉拿歹徒的義務等。
三、基于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
法律關系的內容指行為人之間設立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此處的法律義務就包括一些作為的要求。主要包括合同行為和自愿接受行為兩種:
(一)合同行為。例如出租車司機和乘客之間產生的運輸合同要求司機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如果出租車司機對男乘客強奸女乘客的行為置之不理會構成強奸罪。
(二)自愿接受行為。這兒的自愿接受行為可以類比民法中的無因管理去理解,例如李四帶鄰居家小孩出門之后對其面臨的危險有救助的義務??梢哉f自愿者對于所接受對象產生了保護性支配,可以理解成管理者對于被管理對象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四、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
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存在兩個行為,前行為導致法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后行為是要去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而如果沒有履行后行為則會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兒要注意,如果不是行為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險則不會構成不作為犯罪;行為人的前行為減少了危險,并不是創(chuàng)造了危險也不會構成不作為犯罪。
最后,在考慮四種義務來源的時候還要注意,不作為犯罪中的作為義務要求行為人有作為能力以及有防止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否則不會構成不作為犯罪。例如李四帶鄰居家小孩外出,小孩不慎掉入河中,李四不會游泳,無奈小孩被水沖走死亡,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李四缺乏救助能力,不構成犯罪。
理解透徹了不作為犯罪,下面我們用兩道題目來測試一下:
1.下列行為人構成不作為犯罪的有( )?
A.縣教育局局長對正在殺人的兇手袖手旁觀
B.前女友要求復合,遭王某拒絕后自殺
C.繼父對幼齡女兒實施性侵,母親置之不理
D.荒山獵人發(fā)現(xiàn)棄嬰后將其放到民政局門口離開,嬰兒死去
【答案】C【解析】A項縣教育局局長在職務范圍內并沒有作為的義務,不構成犯罪。B項屬于被害人自遭危險,無法引起王某的作為義務。C項母親對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救助義務,置之不理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荒山獵人的行為減少了危險,并沒有創(chuàng)造危險,不構成犯罪。故本題答案為C。
2.下列屬于先行行為引起的不作為犯罪的有( )?
A.妻子病重,丈夫想讓妻子死亡,不予救助
B.甲撿到棄嬰,收養(yǎng)一段時間后又嫌麻煩,扔回原處導致嬰兒死亡
C.徐某見一嬰兒在馬路中間行走但沒有救助,后嬰兒被車撞死
D.趙某將化學藥品帶回宿舍,舍友以為是飲料要喝,趙某沒有制止,導致舍友重傷
【答案】D【解析】A項屬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引起的不作為犯罪。B項屬于法律行為引起的不作為犯罪,是自愿接受行為。C項沒有作為義務,不構成犯罪。D項趙某將化學藥品帶回宿舍創(chuàng)造了危險,后并未履行避免危險的義務,構成先行行為引起的不作為犯罪。故本題答案為D。
以上是對法律備考過程中高頻考點不作為犯罪的梳理總結,希望可以給各位考生提供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