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總則編的法律要點
一、總則編的8個重要知識點
1.胎兒享有繼承權
涉及遺產(chǎn)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條)
2.八周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十九條)
3.成年人也會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
4.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職能。
(第一百零一條)
5.個人信息和網(wǎng)絡虛擬財產(chǎn)受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
法律對數(shù)據(jù)、網(wǎng)絡虛擬財產(chǎn)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6.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四條)
7.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還能起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例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表述,錯誤的是:
A. 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 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條款
C. 承認數(shù)據(jù)、網(wǎng)絡虛擬財產(chǎn)作為一種法律權利不容侵犯
D.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D選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選D。
毒品有關罪名判斷的注意事項
毒品有關罪名判斷,我們需要注意各罪名之間的構成要件區(qū)別特點,以及可能容易混淆的細節(jié)考察,為方便大家更加游刃有余把握此部分的知識,以下幾點內(nèi)容可供大家參考學習:
1、相對責任年齡階段對走私毒品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對販賣毒品行為負刑事責任?!白咚健笔欠欠ㄟ\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而販賣是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二者不能等同。(注意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有償提供毒品屬于販賣毒品,無償贈與其毒品不屬于販賣毒品;但若明知是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人,而向其提供毒品的,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成立走私、販賣毒品罪。)
2、吸食毒品和單純購買毒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有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強迫他人吸毒罪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則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含作為形式(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場所吸毒或者為其提供場所)和不作為形式(發(fā)現(xiàn)他人在自己地盤吸毒卻不予制止)。犯罪主體不包括吸毒者本身。如果是酒吧、歌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犯罪對象是真實存在的毒品,如果是把面粉誤以為是毒品則不符合;廳的服務員發(fā)現(xiàn)顧客在包間吸毒不予制止和舉報的,不屬于容量留吸毒。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為對象只能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如果掩護這些犯罪行為本身的,則構成共犯。
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以查證屬實的毒品數(shù)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要求數(shù)量較大(要求犯罪對象是毒品,如果沒有毒品存在,誤將頭痛粉當作毒品持有的,不成立持有毒品罪)。前者已經(jīng)包含持有毒品的內(nèi)容,所以因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成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如果在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根據(jù)性質與情節(jié),認定為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欺騙他人吸毒罪,不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5、盜竊、搶奪、搶劫毒品的,成立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盜竊槍支、彈藥、尸體、公文、印章的,盜伐樹木的,構成特殊情形類的盜竊犯罪。
6、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有三種情形要求:①種植數(shù)量較大;或②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處理的;或③抗拒鏟除的。如果以上任意三種情形都不滿足,那就不構成本罪了。即便在符合的情況下,如果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抵押權
根據(jù)《物權法》第179條的規(guī)定,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chǎn),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chǎn)的變價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的總稱。
【考點提示】
一、既然抵押是債務人為保證完全履行債務所采用的一種擔保形式,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方可設定抵押,所以設定抵押權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為一種合同行為。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guī)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span>
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僅憑書面訂立既可生效,有的還需要依法登記,對于哪些財產(chǎn)應依法登記,《擔保法》第四十二條有明確規(guī)定:
①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chǎn)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chǎn)抵押的,為企業(y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擔保法》第四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財產(chǎn)屬強制登記范圍,但對于該五種財產(chǎn)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當事人愿意登記的亦可以進行登記,《擔保法》對此也進行了規(guī)定,當事人以其它財產(chǎn)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公證部門。
二、《擔保法》第五十四條 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guī)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小練習
甲居住于某市,因業(yè)務需要,以其位于市中心的一處公寓(210萬元)作抵押,分別從乙銀行和丙銀行各貸款100萬元。甲與乙于6月5日簽了抵押合同,與丙于6月8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同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因甲無力還款,乙、丙行使抵押權,對甲的公寓依法拍賣,只得到價款150萬元,乙丙兩銀行對拍賣的價款應如何分配?
A.乙75萬,丙75萬
B.乙100萬,丙50萬
C.丙100萬,乙50萬
D.丙80萬,乙70萬
【答案】C。解析:《擔保法》第五十四條 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guī)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北景钢须m然乙先訂立了抵押合同但是沒有變更登記,丙辦理了登記,故要優(yōu)先于乙銀行受償。故本題答案為C。
債的發(fā)生原因之不當?shù)美?/span>
不當?shù)美鳛閭l(fā)生的原因之一,是事業(yè)單位考試中的常規(guī)重點。考試中通常以案例的方式出現(xiàn),讓考生判斷一個行為能否構成不當?shù)美约皹嫵刹划數(shù)美笏袚牧x務。因此,需要考生掌握不當?shù)美臉嫵梢推浞珊蠊约耙恍┏R姷牟粯嫵刹划數(shù)美那樾?。以下我們就來討論一下不當?shù)美臉嫵梢推浞珊蠊约耙恍┏R姷牟粯嫵刹划數(shù)美那樾巍?/span>
不當?shù)美?,是指沒有合法依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從這一概念中我們可以剖析出不當?shù)美臉嫵梢?/span>
(1)一方獲得利益。獲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財產(chǎn)總額增加,或者財產(chǎn)應當減少而未減少的情形。
(2)他方受到損失。損失,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財產(chǎn)利益減少或者喪失,或者財產(chǎn)應當減少而未減少的情形。
(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即一方獲得的利益是由他方的損失造成的。
(4)一方獲得利益無合法正當依據(jù),此處的合法正當依據(jù),指既無法律上的依據(jù),也無合同上的依據(jù)。
不當?shù)美鳛閭l(fā)生的原因之一,其法律后果在于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shù)美?/span>
如:甲乙兩家都在裝修房屋,甲誤把乙家的水泥當成自己家的而使用,此處,甲的財產(chǎn)總額增加,甲獲益了,而乙的財產(chǎn)總額減少,乙受到了損失,甲的獲益是由于乙的損失引起的,并且甲獲得這袋水泥并沒有法律的規(guī)定,也沒有甲乙之間有效合同的約定,因此,甲構成了不當?shù)美?,甲應當返還給乙一袋水泥,乙有權要求甲返還給自己一袋水泥。
但是,以下兩種情形不構成不當?shù)美?,一是強迫得?/span>;二是反射利益。
(1)強迫得利,指受損人因其行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違反了受益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經(jīng)濟計劃的情形。如:甲承租乙的房子,未經(jīng)乙的同意,在明知乙不喜歡歐式風格的情況下,仍擅自將所承租的房屋按照歐式風格進行了裝修。在這一案例中,甲將房屋進行了重新裝修,乙看似獲得了利益,其實不然,此裝修風格并非乙所喜歡的,甲的行為違背了乙的意志自由,事實上,乙不僅并未獲利,甚至還需要將其恢復原狀,因此,乙不構成不當?shù)美?/span>
(2)反射利益,指一方雖因一定的行為或事實而獲益,但并未導致他方受損害的情形。如:甲開發(fā)商投巨資在某小區(qū)附近興建了小學,導致該學校附近的房屋大幅度增值,在這一案例中,小區(qū)業(yè)主雖獲得了利益,但甲開發(fā)商并未受到損失,因此,小區(qū)居民不構成不當?shù)美?/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