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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懲處
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過失,實施了違紀行為,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應該按照紀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違紀責任和后果,接受行政處分和警紀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jù)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有違紀行為的公安民警的懲罰。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人民警察受處分期間,不能享受正常的晉升職務、級別,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二、警紀處分
《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zhí)行職務和禁閉的措施。
(一)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zhí)行職務的措施:
1.拒不執(zhí)行上級公安機關和領導的決定、命令或者違抗命令不服從指揮,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2.涉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的;
3.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
4.利訊通供或者體罰、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
5.涉嫌鼓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略的
6.違反規(guī)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嚴重后果的:
7.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造成惡劣影響的:
8.接受當事人及其親屬或者代理人請客送禮,數(shù)額較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9.從事營利性的經(jīng)營活動或者應聘、受雇于任何個人、組織搞營利性經(jīng)營活動,不聽制止的:
10.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11.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有必要采取停止執(zhí)行職務措施的。
(二)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并不聽制止,可能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以對其采取禁閉的措施:
1.違抗命令,不服從指揮,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3.威脅、恐嚇、蓄意報復他人的;
4.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擾亂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閉措施的。
三、刑事處罰
對違反紀律構(gòu)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規(guī)定,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考題鞏固】下列屬于警紀處分的是:( )
A.警告 B.辭退 C.開除 D.禁閉
【答案】D【解析】A、C選項屬于行政處分,B選項不屬于處分,D屬于警紀處分的一種,故本題選D。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情況匯總
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chǎn),保護公共財產(chǎ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今天我們就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情況進行重點學習記憶。
一、武器概念
條例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guī)定裝備的槍支、彈藥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二、武器使用原則
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則
2.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為原則。
三、武器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jīng)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5.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6.實施兇殺、劫持人質(zhì)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國家規(guī)定的警衛(wèi)、守衛(wèi)、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8.結(jié)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9.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12.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guī)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四、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1.發(fā)現(xiàn)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處于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發(fā)生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武器使用后果
1.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
2.當?shù)毓矙C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勘驗、調(diào)查,并及時通知當?shù)厝嗣駲z察院。
3.當?shù)毓矙C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應當將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的傷亡情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應當將使用武器的情況如實向所屬機關書面報告。
公安機關處置嚴重暴力恐怖危機事件的原則
公安機關作為處理暴恐事件的主要機關,應當本著如下原則去處理:
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將確保人質(zhì)、民眾及警察的安全放在處置活動的首位。制服恐怖分子必須以保障民眾安全為先決條件。以劫持人質(zhì)危機事件為例,國際通行判斷標準:人質(zhì)死亡超過10%,即為失敗。
二、統(tǒng)一指揮原則
首先應明確指揮責任,確定現(xiàn)場總指揮。其次,確定指揮位置,靠前進行指揮,指揮位置應選擇能觀察到現(xiàn)場對峙雙方的地點,不能遠離現(xiàn)場和部屬。還應考慮便于監(jiān)控、掩護、保密等因素。最后,實行分層指揮,理順指揮關系,上層設立宏觀指揮層,其成員為各級黨、政領導;中間是現(xiàn)場總指揮,承擔實質(zhì)性指揮任務;下層是組織執(zhí)行層,具體為談判組、武力處置組、信息綜合組、機動組等處置小組的指揮員。
三、快速反應原則
建立健全反恐快速反應機制,事前應加強防范,從場所到部位,從社區(qū)到單位,從國內(nèi)到國外全面掌握涉恐信息,科學分析研判,早發(fā)現(xiàn)、早處置、早預警;事中應全面了解和掌握情況,正確判斷事件性質(zhì)、規(guī)模、發(fā)展趨勢,反應敏捷,行動迅速,果斷處置;事后應掌控輿情,引導輿論,做好善后工作,快速恢復社會秩序。力爭把恐怖危機事件處置在預謀和始發(fā)階段,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嚴厲打擊原則
恐怖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人民的生產(chǎn)、財產(chǎn)安全。對于恐怖活動應長期保持嚴打勢頭,在反恐工作中以要堅決態(tài)度、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在今年3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新疆的反恐、去極端化斗爭與人權保障》白皮書,詳細地介紹了新疆的反恐、去極端化斗爭與人權保障的相關情況。書中指出:恐怖主義是人類社會的公敵,是國際社會共同打擊的對象??植绖萘νㄟ^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肆意踐踏人權、戕害無辜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制造社會恐慌,嚴重威脅世界和平與安寧。極端主義思想的滲透與蔓延極易催生暴力恐怖行為,對人們享有各項人權直接構(gòu)成威脅。中國政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對任何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權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新疆地區(qū)深受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以下簡稱“三股勢力”)的疊加影響,恐怖襲擊事件頻繁發(fā)生,對各族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嚴重踐踏了人類尊嚴。面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現(xiàn)實威脅,新疆采取果斷措施,依法開展反恐怖主義和去極端化斗爭,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動多發(fā)頻發(fā)勢頭,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存權、發(fā)展權等基本權利。
中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的憲法原則。中國新疆的反恐怖主義和去極端化斗爭,是國際社會反恐怖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全符合聯(lián)合國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基本人權的宗旨和原則。
在這次反恐白皮書的發(fā)布中,也凸顯了公安機關在處理暴恐事件中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今后長期的社會維穩(wěn)工作中,公安機關還會發(fā)揮其更大的作用去應對各種暴恐事件,從而真正做到社會維穩(wěn),公安一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情況匯總
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chǎn),保護公共財產(chǎ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今天我們就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情況進行重點學習記憶。
一、警械概念
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guī)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
約束性警械:手銬、腳鐐、警繩、約束帶等。
制服性(驅(qū)逐性)警械: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
二、警械使用原則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為原則。
三、約束性警械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zhí)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guī)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四、制服性(驅(qū)逐性)警械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qū)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jié)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guī)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五、易錯考點記憶
特種防暴槍雖然有“槍”字,但實際上屬于驅(qū)逐性警械。
約束性警械、制服性警械的使用情況區(qū)分。
【考題鞏固】(單選)對于非法舉行集會與游行、襲擊人民警察的,經(jīng)( )無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qū)逐性、制服性警械。
A.警告 B.訓誡 C.盤問 D.勸阻
【答案】A【解析】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qū)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結(jié)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三)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六)襲擊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故本題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