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案件筆錄的八個要素
案件筆錄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執(zhí)法質量,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做好筆錄應遵循以下八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1.時間合法。
時間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超時。刑訴法規(guī)定一次訊問不能超過24小時。造成超時的一般不大會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那些需要連續(xù)審的案件,上一次筆錄沒有結了,第二次接著審時,時間跨度就會超時。因此,做筆錄的人要注意這個問題,每次筆錄當場了結,第二次重新寫。
(2)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在幾次法制檢查時均出現這樣的情況,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的原因是做筆錄的人沒有及時填寫起始和結束時間,沒有及時要訊問(詢問)人簽字,后面整理案卷時,沒有認真核對,就寫上了時間(主要是結束時間)或叫人簽上訊問(詢問)人,以至出現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情況。
(3)筆錄做在發(fā)案前。原因是做筆錄人的記錯了日期,比如把今天當成昨天等。
2.地點合法。
地點不合法主要有:把傳喚、傳訊的人傳喚、傳訊到其戶籍所在地以外縣(市)的地方做筆錄。在沒有簽發(fā)詢問通知書的情況下在公安機關做詢問筆錄等。
3.告知到位。
告知問題目前基本已解決了,現有的筆錄頭已把告知的內容寫在里面,關鍵是我們調查取證時要帶全各種筆錄頭,同時要把需告知內容宣讀給對方聽。
4.做筆錄的主體合法。
以前會出現做筆錄的主體不合法情況,現在基本上沒有出現。主要是讓沒有執(zhí)法權的人,比如讓職工、協警、大專院校的實習生以及剛入警沒有經過培訓沒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作筆錄。
5.核對規(guī)范。
筆錄核對一定要規(guī)范,要細心認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對,要把筆錄中語句不通的、有錯別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糾正。最后要對方寫上上級要求的規(guī)范詞句即:“上述筆錄我已看過(讀給我聽過),與我講的相符”。
6.被做筆錄對象身份清楚。
制作筆錄時要問清被制作筆錄人的戶籍地,常住地,工作單位(服務場所),身份證號碼等,也就是說筆頭上要填寫的地方,要盡量填寫完整。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容易被忽視的,特別是證人,要問清與當事人的關系,如有無親屬關系、同事關系等,這里會牽涉到證詞的真實性、可靠性及證詞的證明力大小的問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是要引起注意的?!?/span>
二、內容完整
1.五要素齊全(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結果)。
有的人做筆錄時過程等都寫的很清楚。但是對時間、地點、人物、結果卻寫的不全。有的人一開始就去寫過程,在過程寫好之后,沒有反回去問一下事情發(fā)生的時間或地點等。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寫不完整的,影響筆錄有實效性。
2.中心重點要明確。
中心突出、重點明確,是一份筆錄有無證明力的重要指數。有的記錄抓不住重點胡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該記的不記,不該記的倒記了不少。這樣的筆錄就不是一份好筆錄。
每一類案件,調查取證內容都有其自己的重點,我們要向對方了解什么?要對方證明什么?不同人其內容更是不一樣的。如果我們沒有把要調查取證重點記清楚,筆錄也就隨之失去了意義。
沒有抓住重點,主要是辦案人事前對全案沒有一個全面了解,心中無數形成的,我們除了突發(fā)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調查取證,我們事先盡量制作一個調查取證提綱。有了調查取證提綱,按照調查取證提綱去做,調查回來材料內容就全面一些,重點也會更突出。
3.重點內容、重要情節(jié)有必要重復。
做筆錄時在大概情況寫好后,要再回過去,要對方對已講過的某些問題、某些情節(jié)再詳細講一遍,我們也再記一遍。
重復記錄好處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問題、某一情節(jié)的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不給對方翻供留有退路。
4.有些重要內容和細節(jié)要記的窮盡。
內容記一半,記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筆錄對有的事情重點和要點已經提到了,你稍稍再(追問一下)記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沒有追問下去,沒有下文了。
比如一個投毒案件,對方講到藥是投在一只茶杯里,那么這個茶杯是怎樣的茶杯?是什么材料的茶杯,茶杯的大小,式樣,有無花紋等等就沒有去追問或者追問不窮盡,這樣的筆錄只能算是半成品。
我們在問時,有的問題要展開來問,多問幾為什么是這樣的?為什么不是這樣的?盡量做到問題問窮盡,記錄記窮盡。
5.注意細節(jié),細節(jié)記到位。
我們在辦案時要注意某些細節(jié),特別是那些非作案不能講的細節(jié)。
對這那非作案不能講的問題和細節(jié),要詳細問、詳細的記。在一個案件中,有時細節(jié)能很好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甚至是認定一起案件和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據。
比如我局以前辦一個爆炸案,起訴后由于案犯翻供,公、檢、法討論此案時,公安提出一個細節(jié),就是案犯交待當時他把爆炸物放在離某一個物體多少遠的地方,這一距離與現場情況是相吻合的。討論時我們認為,這一細節(jié)是非作案不能講的。
因此,提出案犯的翻供不能成立。后來檢察、法院采信這一細節(jié)。又如以前一個嫖娼案,男的是一名干部,男的把一婦女帶回自己的睡房嫖宿,對這一事男的始終不承認。
女的在交待時有這樣一細節(jié),就是那女的賣淫后,離開時覺得頭發(fā)亂,曾在男的睡間梳裝臺上梳裝打妝過,她把梳裝臺擺放位置和梳裝臺上物品等都講得很具體。
辦案人員提出要到男的家去核對,女的講的是否屬實,此時那個男的就不再堅持了,承認與這個女嫖過。從這個例子看,女的能講清那男人睡房物品的擺設,如果這個女的沒有去過那里是不能講的,這是一個十分關鍵的細節(jié)。
我們辦案時要盡量挖掘像這種的細節(jié)。細節(jié)包括的內容有很多,大的有環(huán)境、時間、方位、天氣,小的物品的顏色、大小、長短、附著物、當事人心態(tài)等等。
這里講講當事人心態(tài),當事人當時心態(tài)對有些案件的認定是十分重要。特別在認定是故意還是過失,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等,當事人當時心態(tài)往往能反映出案件本質。
我們前面有一案子,在認定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時產生意見分歧,后來是其中一個細節(jié)解決了意見分歧,就是行兇人用刀捅被害人一刀后,被害人跑出去幾步摔倒在地上,行兇人沒有追出去繼續(xù)行兇這一細節(jié),如果行兇人有意要殺死對方的,他完全有機會再上行兇,而他沒有去繼續(xù)行兇,從這情節(jié)可以說明他當時心態(tài)是出于傷害的故意。
在辦案時當事人的心態(tài)也是最容易被忽視地方,我們一定要通過行為人的某些舉止、對話等細節(jié),把當事的內心反映表現出來?! ?/span>
三、用語要得當
在記錄中如何使用語言,不僅能看出一個偵查員的文字修養(yǎng),而且也能反映出其業(yè)務能力和記錄的技巧。記錄中,用語有時要反復的推敲,不能認為差不多就可以。往往一句話、一個詞就反映出案件要點和本質,一個用語、用詞不當有時也往往給整個案件帶來負面的影響。問話也一樣,稍不注意就成了指供或者是誘供。
四、表述要準確到位
有些筆錄中詞不達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確反映情況,甚至產生岐意。這種現象我們常常會發(fā)生,影響了案件的質量。有時一字位置之差,意義卻相差很大。這樣的例子不少,我們制作筆錄和制作法律文書時,一定要做到表達準確?! ?/span>
五、記錄要客觀
記錄要客觀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因此,我們在辦案制作筆錄時不能摻入辦案人主觀意識,要真實、客觀地反映當事人的所講的真實意識。
制作筆錄時,有利于證實案件的內容與不利于證實案件的內容均要記清楚,不能只記有利于證實案件內容而不去記或少記不利于證實案件的內容,否則反映出來的事就不客觀。
制作筆錄時有的不一定照原話記錄,把對方所講的內容概起來寫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離當事人所講的原意。
但是,我們要盡量做到原話原記,有的只有原話才能反映出當時的情況或者事情的本質。特別是有些土話、方言,如果不照原話記很難反映出原意。如果改為通用的普通話,意義就差了很多?!?/span>
六、注意筆錄的關聯性
筆錄的關聯主要有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這次筆錄與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我們在去調查取證前要盡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提問或記錄時,要處處注意與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銜接、印證的地方,及時做好銜接和印證;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筆錄的內容之間通過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 ?/span>
七、筆錄結構要合理
有的一遍筆錄從開始到結尾只有二三個問答就完了。
有的幾頁紙一個問和答都沒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這樣的筆錄其內容也肯定不會祥細。產生這種情況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有的人筆錄做的少,做筆錄時不去多問,一味讓當事人自己去闡述,這樣問和答就少了。
另一方面是案件過程很連貫,難插進問和答。比如打架、傷害案件,其過程是很連貫的,打架時行為一個接著一個,當事人連著講的,你想插進問和答確實比較難。
碰到這樣的情況要插進問話一般做法是:在寫完一個完整的情節(jié)后,采用一句話過度,比如:“問:你接下去講,”、“問:你下面的情況,接下去講”。
這樣即插進問話,對方講的過程也還是連貫的。加進幾個問和答后,這樣筆錄就會好看很多,記錄也會詳細的多。
如果我們能養(yǎng)成良好的辦案習慣,詳細的詢問和制作筆錄,這樣辦起案件來應該是得心應手的。